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3-026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5月19日发布《执行财会〔2022〕13号》及2022年11月30日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财会〔2022〕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 执行执行财会〔2022〕13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
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存在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