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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和严格的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02,608,133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104.33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制定是合理有效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吴伟明 程博 许强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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