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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现就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375.27万元,相较去年增加8.16%;实现扣非净利润9,242.65万元,相较去年增加21.34%;营业收入64,789.64万元,相较去年增加9.60%;资产总计151,691.79万元,相较去年增加4.94%;净资产124,251.67万元,相较去年增加23.20%。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策,程序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雷迪转债”的议案》;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未提出过异议。

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博先生、许强先生、於彩君女士三名董事组成,程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议,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政策变更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内控指导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吴伟明先生、许强先生、沈仁荣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吴伟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2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工作履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可以胜任各自的工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许强先生、吴伟明先生、沈仁荣先生三名董事组成,许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022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考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2023年发展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以优化战略布局、增强有效内控、规范公司治理、

推进团队建设为总体目标,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董事会也将结合公司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配合好监事会的工作,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为监事会的正常履职创造良好的条件。董事会将尽职尽责,严格监管募集资金,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全、合规,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时,董事会也将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即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批露公司的各个重大事项。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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