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房地产业(10)、建筑业(1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昕,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鹏飞,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个。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张昕 | 2022年3月14日 | 出具警示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 | 因在关联关系审计、细节测试程序等方面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含税),较2021年审计费用增加40%,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该增长主要系公司2021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计范围增加。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来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开展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恪职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研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