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陕西煤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进行仔细核查后,对公司对外担保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陕西神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西安咸宁路支行申请的20亿元人民币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不超过9年。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银行贷款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神渭煤炭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9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不超过9年。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4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5年。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提供各5亿元的银行授信及全额担保,担保额度共计10亿元。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提供各15亿元的银行授信及全额担保,担保额度共计30亿元。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续期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1年,在担保期限内,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同时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应的股权质押反担保进行续期,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

4.90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担保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担保,其中:占用陕西煤业银行授信35亿元、使用供应链公司自有银行授信5亿元,担保期限为1年(具体期间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同时,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19.60亿元部分的责任保

证。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增资权并新增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原股东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2.4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2.55亿元,公司放弃本次对供应链公司的增资;同意根据有权国资监管主体对供应链公司评估结果的备案为依据,本次增资的价格为1.0710元/一元出资额(保留4位小数);同意公司放弃增资后不再合并供应链公司财务报表,并就陕煤集团合并供应链公司财务报表导致公司为供应链公司已经提供的40亿元银行授信担保形成关联担保,同意由公司在原担保期限内继续履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仍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19.60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

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3.19亿元,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神渭管道担保余额1亿元,小保当矿业担保余额12.19亿元。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