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公告是根据《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第83条做出。
《公司章程》第 83 条规定: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
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
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
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
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公司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2012年5月4日)收到的书面回复统计计
算,拟出席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尚未达到在上述会议上
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规定,公司现将召开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股东周年大会: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
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2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
2、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北环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参见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
开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201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11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