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 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张戈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洪飞先生、郑智翔先生、 李盛廷先生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王炯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戈 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璐璐女士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房书亭、于明德、郑建彪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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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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