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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26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3号)收到日期:2023年4月25日生效日期:2023年4月21日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李知洪董监高时任董事长
向辉华董监高时任财务负责人
鲁丹董监高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或“公司”)签署资金集中管理协议,通过招商银行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宏裕包材资金向安琪酵母的归集。上述资金集中管理业务,构成安琪酵母对宏裕包材的资金占用。截至挂牌之日(2016年5月12日),宏裕包材被控股股东安琪酵母占用资金882.67万元,占申请报告期最近一期期末(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36%。挂牌后2016至2019年,公司被控股股东安琪酵母日占用资金峰值分别为4,076.67万元、

251.40万元、63.06万元、841.60万元,分别占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8%、

1.47%、0.34%、4.26%。截至2020年12月,公司与安琪酵母签署了解除资金集中管理的协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账户进行了清算。公司对上述资金占用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李知洪、时任财务负责人向辉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鲁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决定:对宏裕包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安琪酵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李知洪、向辉华、鲁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提高规范治理、合规运作的意识。(4)加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的审计监督。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事宜,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33号)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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