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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佟桂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出席了2022年任期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自3月份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对《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除了现场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认真、有效履行职责,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公正、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辽宁辖区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佟桂萱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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