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大连电瓷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大连电瓷内部控制制度,与大连电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大连电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大连电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大连电瓷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高压输电线路用瓷及复合绝缘子、电站用瓷及复合绝缘子、电瓷金具等生产制造
和销售以及数智能碳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利润总额的错报金额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 评价基准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基准1% | 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 | 错报金额<基准0.5% |
净资产潜在错报 | 净资产 | 错报金额≥基准1% | 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 | 错报金额<基准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基准1% | 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 | 错报金额<基准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基准5% | 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5% | 错报金额<基准3%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金额在200万(含)-500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金额低于200万元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大连电瓷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连电瓷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大连电瓷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叶强 方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