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晓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6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会4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资料,客观分析利弊,独立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1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2.3.31 |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4.2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2022.4.20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5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
7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 ||
8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9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
10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1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12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
13 | 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
14 | 2022.06.10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5 | 2022.08.23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16 | 2022.09.13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受邀参加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汇报座谈会,深入调查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邮件及其他网络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对公司进一步落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提出了相关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拟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会在详细了解相关背
景和内容后进行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了解和审核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有效地监督和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监管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晓东飞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