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3-00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汇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 | 项目职责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中汇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孙玉霞 | 项目合伙人 | 2010年 | 2008年 | 2020年5月 | 2020年 | 超过10家 |
夏桥锋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3年 | 2010年 | 2019年8月 | 2019年 | 2家 |
李会英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4年 | 2003年 | 2017年1月 | 2022年 | 超过10家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支付中汇所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8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对中汇所进行了审查。中汇所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鉴于中汇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汇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经审核,中汇所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聘请该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查意见》;
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