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陈灵敏女士和朱小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灵敏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今,任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董事。
陈灵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9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核实,陈灵敏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2.朱小青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5月至今,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朱小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核实,朱小青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