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按价值贡献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实行收入水平与经营目标及公司效益挂钩,以绩效结果为导向,关注最终目标的达成,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5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公司会议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4、薪酬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薪酬根据其所任职岗位市场薪酬水平、风险因素、经营业绩、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任双重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算薪酬,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单位:万元
职务 | 基本薪酬(税前) | 绩效奖金 |
董事长、总经理 | 100-120 |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0-90 |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