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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8,000股,股份总数由439,391,220股变更为439,343,220股,注册资本由439,391,220元变更为 439,343,220元。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3年4月27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及联系人: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27日—6月10日 9:00-11: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韩霄 徐翀

4、联系电话:0571-85097356

5、联系传真:0571-85097356

6、邮箱:hxiao @insulators.cn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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