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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就该次董事会上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在2022年度未有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保证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2023年度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投资理财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或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的理财品种,公司不会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3、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与体系及自有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并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能够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且,公司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的独立意见

经查,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俊武 祝祥军 武 戈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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