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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查,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杭岳彪 陈念淮 朱永忠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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