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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3-05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6,463,823.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8%。

2.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10,797,479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5,116,470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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