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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庆(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建康、董事杨建良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刘志庆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2022年12月28日换届完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祥军(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武戈、董事杨建良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祝祥军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议案内容表决情况
2022年1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2022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4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10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2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且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评估与监督,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运作,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祝祥军 杨建良 武 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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