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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3185证券简称:弘元绿能公告编号:2023-06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元绿能”)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7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6,537,26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47.3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
1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65,453.5452,747.36
合计65,453.5452,747.36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97,622.65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2,086.8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
1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207,622.65172,086.86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284.96
合计297,622.65262,371.82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44,653.73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0,662.17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
1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244,653.73230,662.17
合计244,653.73230,662.17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

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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