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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 《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经营及发展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经营规模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授信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财务成本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收益。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刘保海、孙红梅、王蕾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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