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深振业 A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6 楼
邮政编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
邮政编码: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书面授权委托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本报告书,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在信息披
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目录
释义…………………………………………………………………………………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8
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9
五、后续计划……………………………………………………………………… 9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1
八、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2
十、其他重大事项………………………………………………………………… 16
十一、备查文件…………………………………………………………………… 17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长
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远致公司 指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深长城 指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振业、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国资委
1、深圳市国资委的基本情况
名 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 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负 责 人: 张晓莉
主要职能: 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
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
机构类型: 机关法人
2、深圳市国资委所控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国资委 核心业务
的持股比例
为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对深圳市
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之外的国有股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权进行管理;对所属企业进行资产重
组、改制和资本运作;投资;深圳市
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 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
发和综合利用
供排水运营特许经营业务;与水务业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5% 务密切相关的水务投资、工程建设、
设计、咨询、制水药剂、设备、信息
技术、自动化控制和技术解决方案等
业务
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和燃气投资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 主要从事公共交通运输业务
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100% 粮食购销、储存、粮油食品及饲料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