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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我们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关于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高管年终绩效奖励方案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参照核查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末,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转让)往来款未结清,形成对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3,400.00万元、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2,183.27万元外,无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更新至2022年12月31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9317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皞 唐清泉 钱晓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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