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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概述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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