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4月26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加荣先生、王永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