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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迪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经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成,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制定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针对《关于〈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审议,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针对《关于审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针对《关于审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股票及理财产品,有利于提供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关于审议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针对《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在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莉、吴宏伟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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