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本立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商志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商志才)

本人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2022年4月15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11003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审阅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 类型
2022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投资总额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就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2年在本人任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商志才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