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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 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董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可使子公司获得扩大生产所需的资金, 加快发展, 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证券法》的规定,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完全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的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沈 飞(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楼狄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融天明(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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