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3-01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马宇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宇平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监事会履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6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585,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