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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985,141.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以母公司的净利润72,985,141.65元人民币为基础,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7,298,514.17元人民币之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5,686,627.48元。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411,406.8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5,112,892.6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65,112,892.6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60,9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585,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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