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2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李专元先生、张伏波先生及董事高杰先生组成。因公司董事会换届,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完成董事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推选主任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李专元先生、胡燕女士及董事宋传秋先生组成。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 1/2,且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符合监管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
1、2022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2022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积极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安排相关的协调事宜,提高了审计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