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我们事前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审议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照上市公司的一般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 7.00 万元整(税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同意《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能严格按照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公司 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非独立董事薪酬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实现资金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购买持有余额50,000万元以内的投资理财产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同意《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9、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