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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短信、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志林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因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通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沈志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表决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表决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备查文件

第三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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