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特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铁特货《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中铁特货《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中铁特货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中铁特货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部监督、资金活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
务、销售业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报表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表错报的绝对金额 | 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金额<利润总额的3% |
资产负债表错报的绝对金额 | 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金额<资产总额的1% | 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当利润表错报的绝对金额与资产负债表错报的绝对金额二者中的一项达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时,既认定为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可能造成直接损失的绝对金额 | 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3%≤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金额<利润总额的3%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中铁特货《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铁特货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铁特货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珏 | 米 凯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