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拥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并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于2022年2月10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11 | 11 | 0 | 0 | 否 | 3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3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4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1、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4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5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年6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6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 1、关于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NMP及12万吨BDO上下游一体化新能源产业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8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2年11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股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同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关注同行业薪酬标准,注意公司薪酬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其它时间通过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外界的反应情况,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在公司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其
独立性,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拥军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