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的规划目标及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薪酬标准
1. 非独立董事:公司将根据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等,按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其所任管理职务的薪酬。
2.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标准为5万元(含税)/年。
3. 监事: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确定其所任职务的薪酬,并在该薪酬基础上予以适当的监事津贴。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如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其他规定
1.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是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