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3 证券简称:国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分别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借款金额分别为15,829.47万元、17,147.27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号)同意注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63,97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536,029.4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1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专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15,829.47 | 15,829.47 | 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17,147.27 | 17,147.27 | 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合计
合计 | 32,976.74 | 32,976.74 |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分别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借款金额分别为15,829.47万元、17,147.27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 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CCRXP57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8日注册资本:2963.95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梅林大道167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固体废弃物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060.7 |
净资产 | 3,738.08 |
净利润 | 189.39 |
(二) 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J033W7J成立日期:2020年7月17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B2-601-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6,402.77 |
净资产 | 1,839.37 |
净利润 | -107.4 |
五、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分配金额 (人民币元) | 用途 |
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 3301040160023245874 | 171,472,700.00 |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33770806 | 158,294,700.00 | 研发中心项目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359590100100488885 | 5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 19082401040028889 | 420,000,000.00 | 超募资金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571906880810111 | 56,768,629.43 | 超募资金 |
合计
合计 | 856,536,029.43 | - |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分别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和“研发中心项目”,借款金额分别为15,829.47万元、17,147.27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分别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借款金额分别为15,829.47万元、17,147.27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分别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有利
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国泰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公司杭州真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提供15,829.47万元、17,147.27
万元的无息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泰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