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池仁勇、刘晓松、李东升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