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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泰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号)同意注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63,970.5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536,029.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1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15,829.4715,829.47
2研发中心项目17,147.2717,147.27
合计32,976.7432,976.74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53.60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52,676.86万元。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徐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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