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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银行实际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在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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