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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5: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400130 证券简称:新光5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坚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宋建波:女,1965年生,会计学教授。历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子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志坚:男,1968年生,本科学历,律师专业资格。历任浙江商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义乌市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宋建波 5

否 2

丁志坚 5

否 2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坚已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坚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2年4月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1、关于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四方协议的

议案

2、关于签订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2022年4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1年度经营层薪酬的独立意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5、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关于对公司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确认

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同意

公告编号:2023-028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29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独立董事宋建波、丁志坚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如有)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时间及会

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

宋建波

2022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1、公司2021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弃权

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尚未消除,2021年度亦发现有未按规定履行决议程序事项,表明公司在内部控制执行层面存在一般缺陷。公司2021年度因为处于过渡期,符合交易所规定本年度内部控制未进行审计。因此,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以及有效执行无法做出肯定判断。

2、关于对公司

债务重组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

该事项为已完成交易事后补签,无法履行事前审核程序。

3、关于2021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因公司提供议案时间较晚,对于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以及预计负债无法实施必要的核查,不能确定金额的正确性。

4、公司2021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

主要基于与丰盛公司所签订《和

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对于合

同进一步履行是否能够足额收回债权资产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尚存在到期以及未到期负债,对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做出完全肯定判断。以上两点年报审计师亦出具了保留意见。

丁志坚 2022年4月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1、公司

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对于合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弃权 由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化解债务风险和持续经营的能力无法作出确认意见。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不存在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2022年度履职过程中,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内控制度建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建波

丁志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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