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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08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5 月 3 日以网络方式发出。
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1
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议案》: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报告》(中审国际
审字【2012】01020039),公司 2011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6.51%,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14.73%),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 2011 年度业绩指
标。另外,公司制定的 2011 年度各项分类指标均已达成。
      二、在关联董事李永明、李富川、罗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第二批
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同意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于 2008 年 2 月 5 日完成过户。
截止目前,第二期股权激励股份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激励股份的授予情况
      2008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按照
董事会决议,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5 日将第二期激励股份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过户至各激励对象名下,相
关事项已于 2008 年 2 月 13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二)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1、第二期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的议案》,明确第二期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为:
       管理层无论在职或离职,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2 年
内对其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第二期激励股份过户手续
办理完成之日起 2 年之后,管理层受让的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锁期为 3 年。解锁期
内解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持有的激励股份进行解锁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2)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3)解锁期内完成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业绩指标,且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4)在职管理层应锁定所受让第二期激励股份的 20%至任职(或任期)期
满后解锁。
       2、第二期激励股份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鉴于公司 2011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6.51%,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平均水平(14.73%),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 2011 年度业绩指标,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股份第二批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
       按照匀速解锁条件的要求,本期激励股份共分三批解锁:即第一批解锁第
二期激励股份的 33%(此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已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完成),第二
批解锁第二期激励股份的 33%,第三批解锁第二期激励股份的 34%。本期拟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共计为 5,802,516 股,占总股本的 0.59%。
       (三)本批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人员,其解除限售情况如下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5,802,516     占总股本的比例       0.59%
                        本次管理层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获受股权激励 其中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      继续限售的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售的数量       的数量              量
  1      李永明      8,721,040     6,397,387       1,144,478       1,179,175
2         李富川    4,186,096      3,070,750         549,350          565,996
3          罗力     4,186,096      3,070,750         549,350          565,996
4         蓝思远    1,664,696       549,350          549,350          565,996
5         蒋灿明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6         方东红    4,186,096      3,070,751         549,350          565,995
7         彭庆伟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8         李红光     610,471        447,817          80,114           82,540
9          郑英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10        李世明     610,471        447,817          80,114           82,540
11        修旭光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12        张家驹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13         郭雷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14        汤东清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15         翁翕     4,186,096      3,070,750         549,350          565,996
16        林茂德    4,186,096      3,070,751         549,350          565,995
17        杨海斌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18        王旭良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19        何万英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20        江小泉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21        王福志     610,471        447,818          80,114           82,539
22        童庆火     242,767         80,113          80,114           82,540
23        芦天寿     610,471        447,817          80,114           82,540
24        刘采青     610,471        447,817          80,114           82,540
     合     计      41,326,519     29,545,686       5,802,5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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