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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判决结果的涉案金额:判决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通”)等被告支付货款81,936,503.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律师费450,000.00元、部分案件受理费466,887.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上述诉讼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顺达通将依法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顺达通基于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预计时间及谨慎性原则,预计负债金额合计约3,443.63万元,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减少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35.02万元。

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闽05民初2671号】,现将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泉州市交发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交发”)

被告: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受理机构: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达通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3、诉讼事由

泉州交发起诉称:顺达通等被告与泉州交发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化工材料,泉州交发以顺达通等被告未能依约向泉州交发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为由,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事项:1)判令顺达通等被告向泉州交发支付货款共计95,927,029.55 元;2)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按年化率8%向泉州交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21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4,616,077.18元);3)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泉州交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952,715.54元;4)判令顺达通等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50号)。

二、一审诉讼判决结果相关情况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如下:

1、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泉州交发货款

81,936,503.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20,484,125.85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2、顺达通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泉州交发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450,000.00元;

3、驳回泉州交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549,279.10元,由泉州交发负担82,392.10元,由顺达通等公司负担466,887.00元。

目前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顺达通并不认可泉州交发的诉讼请求及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顺达通认为泉州交发诉请的债权金额对应的合同、交货资料等与事实不符,将于上诉期内依法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1年11月8日,顺达通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处理金额5,957.33万元测算至2021年审计报告日的利息及诉讼费,预计负债合计约683.80万元。2022年度顺达通基于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预计时间及谨慎性原则,补充测算利息及诉讼费合计约1,207.31万元,同时补计提判决金额超过会计处理的金额,预计负债金额合计约3,443.63万元,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减少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435.02万元。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新增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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