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慎查验,现就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无其他逾期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对苏宁易购享有追偿权,同时公司有权向提供反担保的苏宁易购下属子公司主张抵押权。苏宁易购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经销商,公司正在积极与苏宁易购协商还款方案,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除苏宁易购外,其他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