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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9日,周静女士因连续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等职务,王新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等职务。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共3位独立董事,分别为马力先生、曲庆先生、王新先生,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 独立董事简历

周静:女,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金融专业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天府金融菁英)入选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曾任本公司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马力:男,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电机系本科、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第二学位)和硕士毕业,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博士学位。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曲庆: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清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行为专业博士。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新:男,1983年生,财务管理博士、注册会计师。入选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学术类)、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后备人选、四川省高端会计人才,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欧洲会计学会会员、亚洲金融学会会员。曾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其他省部级课题和横向课题数项,在《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Corpora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Review》《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知名期刊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数篇。曾担任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独立性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全体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出席、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周静(离任)888001
马力222222004
曲庆222222004
王新141414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2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渠道,使独立董事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契机,听取汇报和指导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邮件方式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开展交流与沟通。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继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履行职务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条件,独立董事开展的各项工作,均得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各自专业角度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和规范运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公平、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针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出现的重大诉讼信息未严格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信息传递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我们高度重视并已督促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进行了梳理,期望通过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体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四)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实施细则,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周静女士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王新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在审计过程中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相关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了直接沟通,从而切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确保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独立审议,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 姓名是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周静(离任)887001
马力222221004
曲庆222221004
王新141414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2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在审议及决策董

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渠道,使独立董事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契机,听取汇报和指导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视频会议或电话、邮件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开展交流与沟通。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继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履行职务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条件,独立董事开展的各项工作,均得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

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各自专业角度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和规范运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公平、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针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出现的重大诉讼信息未严格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信息传递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我们高度重视并已督促公司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进行了梳理,期望通过完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体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四)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实施细则,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周静女士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王新先生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在审计过程中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相关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了直接沟通,从而切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确保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独立审议,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发表时间发表意见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第十一届董事2022年1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同意
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月 24 日转让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转让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6月8日关于推荐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部分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7月8日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7月11日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2022年8月23日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同意
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存量房产对外出售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13日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2年10月10日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12日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长虹置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25 日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12月10日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
2022年12月12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预计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23日关于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的事前认可同意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2022年12月26日关于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符合规定的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静、马力、曲庆、王新

2023年4月24日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静(签字)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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