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 ...... 5
五、评估基准日 ...... 6
六、评估依据 ...... 6
七、评估方法 ...... 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9
九、评估假设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4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和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 14
附件 ...... 15
资产评估明细表
一、表4-6-4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Qingdao Tianhe Assets Appraisal Co.,Ltd
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
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已进
行了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Qingdao Tianhe Assets Appraisal Co.,Ltd
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
所涉及的设备类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青天评报字[2023]第QDV102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 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
的需要,而对申报评估的设备类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提供其在本次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拟转让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数控立车、自动焊接设备等共5套设备类资产。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五、 评估方法: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
六、 评估结论:
本次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类资产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8,296,95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叁元整)。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附后)。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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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论为设备资产的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由设备购买方建设
的设备基础费。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八、 资产评估报告日: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正文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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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
所涉及的设备类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青天评报字[2023]第QDV102号
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转让的设备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T6MTF9T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融合路687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
经营范围:海洋智能装备设计、生产、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贸易代理;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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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此次设备资产转让作为价值参考使用,除此之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的需要,对申报的数控立车、自动焊接设备等5套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此次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的数控立车、自动焊接设备等共5套设备(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情况简述如下:
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申报的机器设备5项5套,包括2套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数控双柱立式车床、1套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数控单柱立式铣车床主机、1套武汉实佳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数控单柱立式车床主机、1套奥地利福尼斯的自动焊接设备。
申报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26,928,333.34元,账面净值26,928,333.34元,自2021年5月起陆续购进,至评估基准日在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位于烟台市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秀林路2号的环轧热处理车间内安装调试中,预计2023年5月末可全部正式启用。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由于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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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选取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确定的,该评估基准日评估资料便于收集,有利于该项经济行为的操作,并与评估人员勘察工作时间较为接近。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45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4、《企业会计准则》;
5、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财资[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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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三)权属依据
设备资产的购买合同。
(四)取价依据
1、 互联网上获取的产品价格信息;
2、 企业与供货厂家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
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 《资产评估业务手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7、 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各项收费标准及其他价格信息。
七、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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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对于单项或多项资产而言,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并修正,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基准日重新购建该项资产所需花费的重置成本基础上扣减资产的实体性贬值等贬值因素,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在对三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的基础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选用理由如下:
(一)收益法适用性分析: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评估对象应具
备持续使用或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合理的预测及量化。
因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部分尚未正式启用的设备类资产,不具备独立获利能力,其未来的收益状况及经营现金流难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二)市场法适用性分析: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资产、在市场
上已有交易案例的资产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考虑到在二手交易市场上不易获取足够数量的资产交易可比案例及其交易信息等详细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成本法适用性分析:选用成本法,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同类资产
的全新现行市场价格从而确定重置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类贬值因素确定其成新率,进而求取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具有直观性,便于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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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设备购置日期较近且目前尚未正式投产,因此,设备的重置价值按其采购合同中的现行含税购置价格的内涵再考虑设备安装建设期间的资金成本确定,不考虑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由设备购买方建设的设备基础费。
(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年限法、打分法或采用其中两种方法综合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工作于2023年4月3日开始,至2023年4月23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调查,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等共同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性。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在明确上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和支付方式、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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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时间要求,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状况、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状况及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助理人员配备情况等,编制评估计划。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根据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于2023年4月6日进行现场调查。全面清查本次评估申报范围内的各项资产。
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查阅了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含技术合同)等资料,采取点面结合、普遍勘察与重点了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查。通过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广泛交流,了解设备的购置日期、产地、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设备的使用和技术情况,填写设备现场勘察记录等。通过这些步骤比较充分地了解了设备当前的技术状况。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进行沟通、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或产权持有单位资料进行了解;在具体资产清查过程当中,注意从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方索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并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在评估机构日常工作收集的信息资料中筛选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加以使用。
(六)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主要包括:分析资产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法形成初步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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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审核等具体工作步骤。
(七)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在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的前提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准则的要求,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并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八)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形成的、与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后,及时予以归档。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委估资产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企业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以下假设得出的:
(一)一般假设
1、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设计用
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 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
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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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假设
1、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
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政策无重大变化;
2、 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行业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
4、 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
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产权持有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5、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十、评估结论
本次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设备类资产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8,296,95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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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附后)。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论为设备资产的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由设备购买方建设
的设备基础费。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
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依法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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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东融发戍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3、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5、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6、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 参加评估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116 | 临沂金桥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黄彥存 |
117 | 临沂泰瑞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刘智勇 |
118 | 临沂天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赵波 |
119 | 临沂元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邵珠信 |
120 | 山东大乘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孙琦铼 |
121 | 山东大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杨玲 |
122 | 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潘龙 |
123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刘光 |
124 |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分公司 | 付延斌 |
125 | 青岛崇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吴世强 |
126 | 青岛大明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车峰 |
127 | 青岛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刘克民 |
128 | 青岛大信和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朱宝勇 |
129 | 青岛大信英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谭卫东 |
130 | 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王力杰 |
131 | 青岛德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王玉刚 |
132 | 青岛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栾书朋 |
133 | 青岛公信永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王军 |
134 | 青岛海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王海涛 |
135 | 青岛海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王海 |
136 | 青岛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孙延峰 |
137 | 青岛华胜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马勇胜 |
138 | 青岛金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于功 |
139 | 青岛兰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高玉青 |
140 | 青岛立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张成慧 |
141 | 青岛仁和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代炜戈 |
142 | 青岛瑞泽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董继红 |
143 | 青岛润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赵海燕 |
144 |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于强 |
145 | 青岛瑛成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 普通合伙 | 魏吉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