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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核: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积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针对报告期内出现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缺陷进行了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上述担保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和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说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

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战略需要,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说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企业规划的需要,取得金融机构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其主营业务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及二级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关联参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原则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购买参股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购买参股子公司资产暨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原有设

备已无法满足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需求,是公司与关联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玉诚 魏利平 董和平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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