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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账款、存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229.1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相关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单位:元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918,545.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7,379,415.6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15,495.21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613,888.4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326,414.31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10,220,251.75
存货跌价准备78,194,613.76
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1,160,193.53
合计272,291,727.70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截止2022年年末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摘要内容

存货账面价值

存货账面价值556,171,866.87

存货可收回金额

存货可收回金额556,171,866.8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682,987,013.23

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

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1,682,987,013.23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44,459,915.32

合同资产可收回金额

合同资产可收回金额144,459,915.32

存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存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期末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

计算过程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期末按单项或按信用风险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当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发生的个

别特殊事项,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2.信用风险组合。对于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账

款、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2年1-12月存货减值准备计

提金额

2022年1-12月存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78,194,613.76

2022年1-12月应收账款减值准

备计提金额

2022年1-12月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金额187,379,415.67

2022年1-12月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金额

2022年1-12月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10,220,251.75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因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因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该项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原值

四、与会计师沟通的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分歧。

五、本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8,271.67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8,957.50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27,229.17万元。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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