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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占用资金的情况。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款、往来款、违规担保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资金7,583.94万元及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资金4.66亿元。

2021年7月,海南弘天就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判决驳回海南弘天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为便于海南弘天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违规担保的相关责任方充分主张权利,亦为剥离不良资产,经公司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和北京弘天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股东会批准,北京弘天与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海南弘天及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弘天以评估价人民币48.60万元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的股权转让给万厚公司。各方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了股权交割,万厚公司接手了海南弘天诉讼案件等全部工作,海南弘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海南弘天对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损失享有对第三方质押权人、债务人及王安祥的追索

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以其自身名义积极向各债务人追回损失,如能追回损失的,海南弘天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将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51%的股权。股权交割完毕后,公司收到万厚公司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公司返还7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海南弘天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未能执行回任何款项。我们将持续关注海南弘天案件执行情况,但后续何时能执行回款项,以及能执行回多少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未能追回。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未发现新增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时间: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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