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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上市公司2022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上市公司2022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 核算的会计科目2022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22年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2022年占用资金的利息 (如有)2022年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2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 原因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 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王安祥其他其他应收款46,600.000.000.000.00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安排北京弘天原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签订2份《存单质押合同》,将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为1.46亿元和1.5亿元2张定期存单质押给了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其利益相关方指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签订的2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020年1月8日,王安祥再次安排海南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非经营性占用
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同样的方式将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的金额为1.7亿元的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发银行重庆分行,为其利益相关方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所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构成违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因期限届满,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务,导致海南弘天质押给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的1.7亿元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质押给广州银行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亿元也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实际上构成了王安祥非经营性占用海南弘天资金4.66亿元。
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王安祥)其他其他应收款3,280.020.000.003,280.02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了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北京弘天资金。非经营性占用
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王安祥)其他其他应收款4,200.000.000.004,200.002019年4月10日(并购前),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秀贸易)的往来款4,200万元,构成了王安祥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北京弘天资金。非经营性占用
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王安祥)其他其他应收款101.080.00本期变动是由于汇率变动引起。103.922018年12月(并购前),北京弘天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技术(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安祥的关联方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支付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往来款14万欧元,构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占用
小 计---54,181.100.000.007,583.94--
总 计---54,181.100.000.007,583.94--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22年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22年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2年12月31日往来资金余额往来形成原因2022年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青岛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634.892,210.004,580.002,264.89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9,172.582,143.601,063.0020,253.18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往来
合计---23,807.474,353.605,643.0030,102.01--

注:1、对上述46,600.00万元资金占用,2020年6月22日,王安祥与公司及海南弘天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并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其未能按期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其本人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

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2021年7月,海南弘天就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判决驳回海南弘天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为便于海南弘天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向违规担保的相关责任方充分主张权利,亦为剥离不良资产,经公司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和北京弘天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股东会批准,北京弘天与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公司)、海南弘天及公司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弘天以评估价人民币48.60万元将其持有的海南弘天100%的股权转让给万厚公司。各方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了股权交割,万厚公司接手了海南弘天诉讼案件等全部工作,海南弘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海南弘天对其违规对外担保的4.66亿元损失享有对第三方质押权人、债务人及王安祥的追索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后海南弘天仍应充分利用其自身资源以其自身名义积极向各债务人追回损失,如能追回损失的,海南弘天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将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用于购买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51%的股权。股权交割完毕后,公司于近段时间收到万厚公司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公司返还7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海南弘天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未能执行回任何款项。公司将持续关注海南弘天案件执行情况,但后续何时能执行回款项,以及能执行回多少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北京弘天对外转让了海南弘天100%的股权,并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股权交割,海南弘天自此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后海南弘天存在的4.66亿元资金占用问题不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因此,王安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66亿元在公司合并报表期末余额为0,但并未清偿。

2、对上述3,280.02万元资金占用,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承诺:若在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万元,则由其本人

负责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其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 3、对上述4,200万元资金占用,王安祥2020年5月21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向北京弘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4、上述款项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已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无影响。另外,北京弘天对外转让了海南弘天100%的股权,并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股权交割,海南弘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后海南弘天的4.66亿元资金占用问题不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因此,王安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66亿元在公司合并报表期末余额为0,但并未清偿。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永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瑾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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